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如果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还需要说明财产的分割方案,再就是有孩子的情况下需要说明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等。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民政局不会审查,但是,民政局会对协议书的签署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民政局认为离婚和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是敏感问题,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才能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遵守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并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比如,如果协议书有关重要事项未明确或者签署程序不符合规定,民政局有权拒绝接受协议书,并要求当事人补充和修改。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充分考虑敏感问题,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只有在婚姻关系解除协议的签署程序符合规范,才能保证协议书的有效性,从而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