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手续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民政局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下是协议离婚民政局需审查的内容:
1. 离婚协议书:夫妻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包括离婚时间、夫妻双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配偶赡养费等相关事项,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 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夫妻双方需提交身份证和结婚证作为证明,以证明协议离婚系夫妻双方之间的事宜。
3. 抚养协议: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需要协商达成抚养协议,包括监护人、抚养人、探视时间、抚养费等相关事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该综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及家庭经济状况,制定出适当的方案。
4. 财产分割协议: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分割财产,以确保分割公平有序。财产分割原则上应该遵循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
5. 财产权益确认:夫妻双方需在协议离婚中认真核实自己的财产状况,以确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问题,尤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对于有共同财产的夫妻,需在协议离婚时进行公证。
协议离婚的民政局审查主要是基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则。只有在离婚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民政局才会予以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