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离婚协议书包含了离婚双方就各项事项所做的协商和安排,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事项。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离婚双方本人到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离婚双方到场,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关乎到双方的利益和权益,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如果没有本人到场,则很有可能会出现某一方在没有充分知情和明确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书,导致日后出现未知的法律纠纷。因此,离婚双方都应该亲自到场,以确保离婚协议真正代表了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离婚双方到场,也是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且内容合法、公正、合理。如果没有本人到场,那么就无法确定双方是否真正理解协议内容,并是否自愿达成协议。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离婚双方本人到场,以证明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需要离婚双方本人到场。本人到场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协议的有效性,以及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正、合理。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离婚双方应该亲自到场,并确保自己充分知情、理解协议内容,并自愿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