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一份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协议。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过程中,是否需要本人到场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应当亲自到场,并且在公证人或律师的见证下进行签署。这样有利于确保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避免出现争议,从而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
然而,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当事人可能无法亲自到场,比如身体原因或因为居住地太远等原因,这时可以考虑委托代表或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进行签署。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当事先联系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并对信函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说明。此外,双方也要把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等都在书面形式上,细致地约定清楚,以免出现疑惑或争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并在公证人或律师的见证下进行。若特殊情况下不便到场,可通过委托代表或邮寄方式进行签署,并在书面上详细阐述具体要求。这样才能保证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顺利进行,并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