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后,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参与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表出庭进行离婚协议的达成和确认。因此,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本人到场并非必须。
不过,如果双方自愿到场,则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并经过确认后,在双方当场签字、盖章,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到场主要是为了确保夫妻双方清楚地了解协议离婚的内容,确保协议成立后符合法律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不在场或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程序就不能继续进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签字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同意,离婚协议书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必须达成共识,否则将无法成立。
总之,协议离婚是否需要本人到场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经过律师的审核确认,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就可以不必亲自到场。但若有一方甚至双方都希望到场,实际上是为确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疑虑,所以可以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