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是父母对子女行使监护权和抚养权的,而不是让子女对父母进行起诉。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其抚养人或监护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首先,子女要有足够的性格和意思表达能力,才有可能参与判决。例如,大多数法院认为18岁以下的儿童是没有完全的认知和意识力,并不适合在抚养权纠纷中作出决定,一般需要借助辅助人员或独立评估来判断。
其次,子女的声音只有在父母争吵、离婚或其他类似情形下才会得到关注。此时,法院会认为子女的身心健康可能会受到损害,所以他们需要考虑子女的意见和需求,以平衡所有的利益。
最后,子女的诉求必须符合法律条件。例如,如果父母在获得离婚或分居的判决后已经确定了抚养权,那么子女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他们的诉求是没有发言权的。
总之,如果子女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他们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申请。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会评估是否符合法律标准,并努力维护所有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