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在完成离婚协议后,由于其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为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夫妻双方会考虑对离婚协议进行补充。
对于离婚协议的补充,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认为离婚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并未涉及到重大的法律问题和财产争议,那么不需要公证即可达成协议。此时,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的原件上进行修改,签署、日期,并加盖手印或签名。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出现分歧,或者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涉及到财产的转移、抚养权的变更等重大法律问题,这种情况下建议进行公证处理。公证的作用在于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以防止后续产生的法律纠纷。其次,公证还能为夫妻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考,优化离婚协议的补充方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补充离婚协议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处理。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公证,双方应该选择可靠的公证机构,并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后,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离婚协议的补充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