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一种对离婚协议的补充性协议,它在离婚协议之后,为双方离婚后生活和财产划分等方面提供更为详细的约定和规定。离婚补充协议一般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适用于离婚补充协议公证的是由于离婚补充协议双方自行约定,可能对一些具体约定细节过于模糊或者不够具体,难以保证双方权益,造成未来的纠纷,甚至会因为一些问题而经历再次起诉,这就需要通过公证来明确共识的具体范围和意义,以减少潜在矛盾的发生。
公证是对文件的法律证明,能够为双方提供更加严格的合同约定和保护,增加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同时,如果补充协议经过公证,可在今后维权的过程中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减少维权的难度,节约时间。
因此,离婚补充协议一般建议公证,公证能够保证协议规定严密,具有法律效力,减少二次纠纷的产生,保证各方的权益。当然,如果双方协议内容非常详细、清晰明确,则可以不进行公证,但这需要双方对协议内容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保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