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书是指离婚协议书中部分条款被当事人在协议生效后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增加的条款所形成的协议。通俗来说,就是一种辅助离婚协议书的文件。那么,离婚补充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应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婚姻关系自离婚证书发给当事人之日起终止。”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必须依据这一法规进行的。
在这一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再来看看离婚补充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以书面形式证明文书、事实或者行为的法律事实活动。”因此,公证的作用是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离婚补充协议书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需要在补充协议书中加入一些重要的条款,且需要得到法律保障的话,就需要进行公证。
具体来说,如果离婚补充协议书中的内容涉及到财产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家庭债务协议等方面,或者需要在离婚证书中展示出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那么建议当事人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在保证协议合法有效的基础上,避免发生任何纠纷和争执。
综上所述,离婚补充协议书需要公证吗?答案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涉及的内容涉及到重要的方面,需要得到法律保障的话,建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让协议更具有可执行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