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中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为挪用国家、集体或者企事业单位的财物,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利益,自然是需要依法严惩的。
在挪用公款犯罪中,如果有多名人员参与,那么就需要认定共犯人。在认定共犯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挪用公款的主要犯罪人员应被认定。通常情况下,主要犯罪人员是指发起、策划、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人。主要犯罪人员行为的构成是整个犯罪共犯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因此应先确定主要犯罪人员,再依据其作为骨干分子的作用来认定共犯。
第二,挪用公款中的从犯应根据其实际参与行为被认定。在依据实际参与行为认定从犯时,应考虑参与的主动程度、参与的时间、参与的人数等因素。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情况下,才能较为准确地认定从犯,并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
第三,应区分大、小犯罪。对于那些参与较少、意图较小的挪用公款行为,应尽量区分开来,给予较轻的惩罚。只有在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予以适当区分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犯罪惩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挪用公款的共犯问题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上几点,以保障犯罪惩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