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探望的条款是一份非常重要的约定。以下是一个可供参考的范文:
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子女的探望事宜,各自遵循如下条款:
1.双方父母均有权利与子女保持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多种形式的联系方式。
2.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一般原则为每周末双方各自能够保持至少一次接触,同时也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和安排进行具体的协调。
3.对于成年子女的探望,双方均应尊重其意愿和安排,予以配合和支持。
4.若需要面对子女的重要事项,比如学校和医疗问题,双方需在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进行必要的讨论和决策。
5.若有重大变化,如疾病或迁居等,会对子女的探望产生较大影响,双方需事先商定好相关事项,并遵循合理的调整原则。
6.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把子女的健康和幸福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予以尽最大的努力来共同呵护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以上是特定情况下的一个探望协议例子,双方在实际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具体的协商和安排。关于子女的探望问题,要尽量保持性情温和、沟通顺畅,保证最终结果能够得到两方的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