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其中包含双方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权等各项事宜的约定。如果一方没有探望权,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来写。
首先,在财产分配方面,双方需要共同确认各自应得的财产以及分配比例,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探望权,可以在分配比例上进行调整,减少其所占比例,从而以此来表达对其探望权的限制。此外,对于房产等不动产,可以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及处置方式。
其次,在子女抚养方面,可以明确约定子女的监护人及扶养方式等,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探望权,需要再次明确约定子女的居住情况、监护人等,并将其探望权明确限制,即离婚后该方无探望权等。
最后,在探望权方面需要详细说明双方协商制定的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同时明确约定该方无探望权,离婚后无法享有探望权。遇到特殊情况,如子女需要治疗等情况,需要双方协商制定临时探望方案,但仍需确定该方无探望权。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共同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以及探望权等各项事宜进行约定,对于缺少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协议书进行明确约定,从而规范离婚后各类事宜,避免引发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