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知,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在城市拆迁改造工程中进行的一种特殊的住房安置方式。拆迁安置房通常是在拆迁现场所建造的、免费分配给被拆迁户的、面积不小于被拆迁住房面积的房屋。因此,拆迁安置房不需要进行预售许可。
从目前住房预售制度来看,只有商业房产和经济适用房需要进行预售许可,而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房和拆迁安置房等非商品房是不需要进行预售许可的。在《全国协会商会服务授权认证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非商品房在出售时无须进行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在实际生活中,因为一些开发商为了提高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和面积,他们通常会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自筹一定的资金,或借助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开发。这些投资资金用于改善拆迁安置房的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因此也常常会预售一部分房屋来吸引购房者的投资。但是,预售的房屋只是安置房中的部分房屋,这些房屋的销售资格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得到的,属于合法销售。
总之,在拆迁安置房的销售过程中不会涉及到预售许可的问题。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依法安置的住房,可以免费分配给被拆迁户,也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一部分房屋,但在销售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销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