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个特殊的房产类型,它是由政府拆迁旧城改造项目中强制性要求出让给受影响房主一定比例的住房作为安置房源。这些房屋的位置、户型、装修等方面都是由政府安排,因而拆迁安置房的出售方式与普通房产也有所不同。
首先,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商品房,不可以像普通房产一样通过房地产公司销售,而是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申请批准后进行出售。同时,由于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售,政府对拆迁安置房的出售也要进行严格的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在城市拆迁改造的过程中,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并以此为基础安排拆迁安置房,因此政府在分配分配安置房的时候也会遵循一定的程序。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出售价格通常要低于市场价。政府出售安置房的目的是为了让受影响的居民能够尽快解决居住问题,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政府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周边环境、市场条件以及受让人的实际购房需求等因素,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定价,因此其售价较低。
最后,拆迁安置房可以有对口销售的机制。对口销售机制是指安置房的销售必须给优先权给受影响房主及其家庭成员。其目的是优先解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使其尽快安置。在满足拆迁户及其家庭成员的限制条件后,政府才会考虑出售给其他人。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在出售方面其实并不具有市场化的特征,而是依靠政府出售,遵循一定规定进行销售,价格定位通常要低于市场价,并且具有对口销售的特点。因此,拆迁安置房的销售受到了很多限制和规定,没有普通房产的出售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