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拆迁安置房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需求方有购房条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首次购房的,其购房价格最高不得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等商品房价格的80%。”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算作限购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而兴建的住房。这类房屋的价格较为实惠,但是其购买限制比较严格,需要符合一定的购房条件。本条例中规定,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首要条件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首次购房人”,拆迁户已经在此前拥有过住房的,不符合首次购房人的规定。
此外,本条例还规定了拆迁安置房的购房价格不能高于同等商品房价格的80%。这些限制都体现出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的重视程度和对市民购房需求的规范化管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拆迁安置房属于限购房,因为它并不受到限购政策的命令。
总之,对于购房人来说,拆迁安置房可能是一种比较优惠的购房选择,但是需要符合相应的购房条件和购房价格限制。对于政府来说,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一项积极解决城市拆迁问题的措施,但是需要在管理和规范方面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拆迁户和市民能够公平合理地购买和使用这类房屋,有效保证城市的住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