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侵害国家和人民的权益。退赃是挪用公款罪犯悔过的一种体现方式,有利于减轻罪犯的刑事责任。
在处理挪用公款罪案件中,对于退赃的处理和量刑判断应该灵活处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退赃数额越大,能够起到的缓刑作用越明显,对于量刑判断也越有利。
首先,在判断挪用公款罪案件的刑事责任时,要考虑罪犯挪用的公款数额大小、时间长短、手段方法以及对于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以及是否有悔过表现。
其次,在进行量刑判断时,可以根据退赃数额的大小,适当减轻刑事责任,如可将判处的有期徒刑从原来的15年缩减至10年。一般情况下,退赃数额大于挪用的公款数额的70%时,可以对罪犯的刑事责任进行适当减轻。当退赃数额达到全部挪用的公款数额时,可以对罪犯进行缓刑处理,如减轻有期徒刑、免除罚金等。
此外,对于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挪用公款罪案件,除了退赃之外,还需要依法追缴罪犯非法所得,如违法私分的产业、房产、车辆等,以赔偿国家和人民的损失。
总的来说,退赃的处理是考察挪用公款罪犯悔过表现的一种体现,但不能因为退赃而放松对挪用公款罪的严惩。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退赃数额以及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对罪犯进行合理适当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