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和维持婚姻关系的过程中达成的一种互惠互利协议。离婚协议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是离婚后,由未成年子女的非监护方支付给监护方的费用。抚养费的缴纳,不仅关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问题,而且也是一种家庭责任的承担。如果离婚协议中不出现抚养费,就会涉及到违法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应当赡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离婚协议不出现抚养费,就意味着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完全由监护方承担,另一方则完全不产生赡养义务。这样的情况显然并不合法。
其次,离婚协议中涉及抚养费的支付,也需要考虑到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实行共同抚养子女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协商的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分别由双方承担”。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双方应该在协商过程中尊重对方的权益,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如果一方没有支持权益的决定,那么该决定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或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对于双方离婚协议中涉及抚养费的问题,也应该注重公平和合理性,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缔结的协议,但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不出现抚养费,违法性显而易见,也会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讨论抚养费的问题,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