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假的离婚协议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和合同法。离婚协议是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离婚各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具体细节,事关离婚各方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如果一方或双方通过伪造协议内容、故意隐瞒、虚列财产等手段来达到欺瞒、骗取财产等不当目的,就属于弄假的离婚协议。
首先,弄假的离婚协议构成违法行为的法律基础在于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条法律规定:“当事人故意使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一方或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利用欺骗、误导、不诚信、故意串通等方式达成虚假协议,就属于利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
其次,欺诈、虚假行为也是离婚协议违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经当事人自主协商,实行确实认可,千真万确;离婚协议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均应予以无效。”如果一个离婚协议中存在虚假、虚构、不实陈述的内容,就违反了离婚协议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
最后,弄假的离婚协议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也非常严重。如果离婚协议是虚假的,就会导致离婚各方财产分配不公正,造成一方或双方财产严重受损,甚至无法得到保障。而在子女抚养和赡养等方面,如果离婚协议存在虚假或不充分的情况,就会对子女权益造成损失,影响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综上所述,弄假的离婚协议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坚决予以打击和制裁。在离婚协议的订立过程中,各方应相互信任、坦诚相待,尽力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如果出现协议存在疑虑或争议的情况,应该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