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性质有公有、集体和个人三种。
公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房产,其建设遵循政府规定的土地使用制度,建设后该房屋属于政府所有,拆迁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集体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房产,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者与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合作建设,随着改革的推进,这种产权形式在城市中慢慢消失了。
个人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拆迁时和政府达成补偿协议后,个人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所有权,可以自由进行买卖、转让等交易。
总的来说,由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背景和需求不同,所以房产权性质也有所区别,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分析和处理。此外,政府应该在拆迁过程中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