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房属于职务侵占罪,该罪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经济犯罪种类。侵占公款是公务人员操纵本人职务之便,将承当或者占有的公款或物品据为己有或者用于私家用途,这种行为损失国家和民众的利益,违反了职务规则。挪用公款买房,是明显的职务侵占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事团体的工作人员,因贪污、挪用、私分、故意损毁国家财产、借贷,侵占、骗取国家资金或者持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事团体的资产,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借贷诈骗罪、侵占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职人员从公共财政拨款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买房,违反了工作人员职务规定,该行为就属于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如果罪行重大,判刑可能会相当严重,甚至是终身监禁。
同时,在司法应用中,挪用公款买房也会收到法律的追责。如果被定罪,可能导致被罚款、监禁或其他处罚。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买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操守和公共利益,在法律上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共财产应该用于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