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购买理财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指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公务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将属于公共财物的资金,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规避监管而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鉴定挪用公款购买理财行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确认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来源是否为公款。可通过查阅账目、票据、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其次,需要验证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是否合法。挪用公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往往会规避机构的审批监管程序,因此需要重点核查购买过程中的各环节,如申请、审批、付款、签订合约等。同时,也需要注意存在潜在的腐败行为。例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承揽有偿服务等,并且需要查实涉及人员参与的情况。
最后,需要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存在危险性。如果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较大、收益低微,那么行为的目的可能是非法的,需要特别警惕。若发现挪用公款购买理财行为,也需要引起相关机构的密切关注,在信用记录、财产调查、法律起诉等方面对行为人加以惩处。同时,也需要准确把握风险管理的要求,规范行为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加强监督与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