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的名义或虚构的名义,将预算内的公款、国有资产或其他经过授权的公共财产挪作他用,或者将非经过授权的公共财产运用于个人目的或非法活动中,或者将公共财产用于不当用途。
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还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属于贪污罪、受贿罪或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具体说来,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初次挪用公款不足三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初次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但不足十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初次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构成受贿罪,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贪污罪,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罪行,其犯罪危害性非常大。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且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