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属性,其使用权只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家庭。在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时,只能过户给农村户籍的农民或其家庭成员,而不能过户给其他人或单位。因此,农村宅基地孙女是没有权利变卖的。
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集体所有制的产物,而不是个人所有制的财产,所以孙女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员,只是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她没有权利变卖该宅基地。其次,在中国法律中,宅基地使用权是可继承的,但只能通过继承,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给合法继承人,而孙女并非直系继承人。
此外,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严格的限制性,包括面积、用途等限制条件。如果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没有经过宅基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下,被非法转让、变卖,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还将给该地区的宅基地管理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不稳定因素。
总之,农村宅基地孙女没有权力变卖宅基地。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制的产物,其使用权只能通过继承转移给合法继承人。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严格的限制性,违反规定将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