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法律能力,因此不能自主选择抚养权。通常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最终决定权一般由法院来判决。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孩子可能会被允许对抚养权做出自己的选择。比如,孩子达到了十二岁,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发表意见,并且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是,孩子只能表达意见,不能单方面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在进行抚养权争夺的过程中,父母双方都应该考虑到孩子的利益。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将孩子看作是自己的“财产”,而是应该尽可能保护和满足孩子的需要和权益。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情况、父母的能力和愿望、孩子与父母的关系等诸多因素。
总之,孩子在抚养权的选择上没有绝对权利,但是他们的意愿会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不管是孩子的意愿还是父母的要求,最终的决定都应该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创造最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