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未经过公证,仅由离婚双方签字,其效力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限制。
首先,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不能直接起诉执行,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法院的认可和裁决。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需要起诉对方,双方需在法院受理诉讼前进行举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双方的意思表示。
其次,未公证的离婚协议在各种证明事项上均存在一定的不便。例如,未公证的协议在解决房产、车辆过户等单位时想必要提供公证后的协议书,否则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建议离婚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及时前往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备案,既可以加强双方协议的可执行性,也可以在未来的日子里更好的解决各种证明事项。反之,如果未进行公证,存在很多各种不利后果,建议离婚双方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