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它符合了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要素、主体合法性、合同目的合法性等。
离婚协议书一般包括协议内容、签名、意见等要素,其签订及履行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据此解除婚姻关系,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在不违反法律红线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其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上有约束力。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涉及到限制、排除、免除法定权利等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问题,那么若没有公证,协议书的有效性就将面临争议和挑战。比如,离婚协议中规定不因家暴而要求抚养费或双方约定子女抚养权,这些约定可能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和成长,也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些内容未经公证,未获得法律认可,则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并带来法律风险。
因此,为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建议当事人进行公证手续,公证人将为当事人提供一些法律咨询和建议,以更好地确定协议的内容和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诉讼过程中容易获得认定和证明,对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都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