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在我国,离婚协议的生效主要依靠双方签名、签章或公证等方式达成,而并非只凭按手印就能生效。
首先,按手印属于无法确定身份的情况下的签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应当采用签名或盖章的方式,而对于无法签名或盖章的人员,应当由其代理人代表他们签字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表示意思。因此,按手印签字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认可,例如残疾人、文盲等无法签名或盖章的人群。
其次,离婚协议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复杂和敏感,需要双方在理智和清醒的状态下签署,以避免出现误解和不公平的情况。按手印签字可能存在无法确定签署人的真实意愿和签署行为是否获得充分的知情权的情况,从而存在争议和法律风险。
最后,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公证是一种证明协议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双方身份、协议内容等进行核实,并要求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因此,公证可以使离婚协议更加有力和可靠,可被法律有效承认。
综上所述,虽然按手印签字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生效,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并不能满足法律和实际要求。离婚协议的生效应当依照的是签名、盖章、公证等方式的要求,双方应当理智和清醒地签署,以避免出现后续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