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挪用公款是指在行使职务或利用职权或职责所掌握的资金或财物,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占有,或将资金或财物用于超过职权或职责所许可的范围,或转移、隐匿、挪走、输送、抵偿等手段占有、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财产的行为。以下是财务挪用公款的界定:
第一,财务挪用公款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主体,在这里就是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是企业中的财务管理人员,他们可以接触到企业的经济资金。
第二,财务挪用公款必须有明显的违法性质,即财务人员在行使经济职权时,将企业的公款以非法的方式留给个人或组织,造成了巨大的资产损失。
第三,财务挪用公款必须有一定的数量,这里并没有严格规定数量的大小,一般情况下,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
第四,财务挪用公款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它会对社会利益和公共财产产生重大损害,妨碍了国家政策和法律。
综上所述,财务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加以严惩,以维护国家政策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