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于继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十分复杂的。一般来说,继父与继子之间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与权利关系,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首先,要考虑的是最初的父亲是否仍然存在。如果父亲还在,并且有独立抚养子女的能力,那么继父的抚养权就可能被否定。因为在双亲爱护下成长的孩子,不一定愿意去接受从未亲身经历过的抚养者的生活方式。
另外,还有可能会考虑继子与继父之间关系的良好程度。如果继子与继父相处得非常融洽,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交予继父。但是如果继子与继父相处并不好,那么就可能会导致抚养权分配方面的问题。
总之,目前我国针对继父与继子之间的抚养权问题,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在具体的判断中,需要根据各种不同的因素进行考虑和处理,以达到最优解。无论是继父还是亲生父亲,只要有条件负责抚养孩子,都应该有这个机会和权利去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