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据宅基地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取得的用于家庭住房、生产生活的用地。在宅基地的利用上,农民们可以自己建房居住,也可以租出去获得收益。但是,宅基地的买卖是存在限制的。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允许流转。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使用权不可买卖。宅基地的使用者只能使用宅基地,而无权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宅基地,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其次,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住房和生产生活需要。因此,宅基地的面积限制在规定范围内。此外,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也有严格的规定。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被允许的。比如,如果农民家庭出现了分裂或者结婚、离婚等情况,需要调整宅基地的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总之,扬州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集体土地,只能使用,不能转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调整宅基地的使用权,则可以进行转让。因此,如果农民想要购买宅基地,需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相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