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发包给村民进行宅基地建房,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申请人须为农村集体成员,拥有法律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即拥有在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利。同时,宅基地建房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具有法定的建设条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的民主程序审核和批准。
其次,宅基地建房还要符合国家建设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在扬州市内,还需满足相关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建设管理等要求。
最后,宅基地建房还需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并进行规范施工。施工过程需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规进行,确保建筑物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扬州农村宅基地可以建房,但前提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并经集体民主程序审批,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进行规范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