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在拆迁旧房或城市更新中,为被拆迁的居民重新分配的住房。这些房屋由政府免费提供,一般是政府和开发商共同出资进行建设。因为这些房屋的出售和流转问题牵涉到公益性质和拆迁户的切身利益问题,所以在扬州是不允许私自买卖和流转的。以下是几点具体解释: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一项政府制度性福利措施,主要是为了切实保障对于原有住房不满足要求的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保障其住房权益。因此,政府不允许这些房产转手,更不能被借机囤积、炒作等商业行为加以利用。
其次,相关的拆迁安置房政策法规和规定明确指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将永久性归属于拆迁户,但其房屋出租或转让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其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进行出售或其他商业行为的拆迁户将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制裁,甚至可能取消其安置房资格。
最后,拆迁安置房在供应上也是有限的,在城市开展拆迁时,原有的拆迁户数量远大于政府安排的可供分配的安置房数量。因此,如果拆迁户私自将拆迁房屋卖给其他人,那么将有可能最终导致有资格的拆迁户得不到应有的安置房,这样会严重损害政策的公正性和针对拆迁户的福利性质。
综上所述,扬州拆迁安置房无法买卖或出租,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将这些房屋视为投资或者商品进行炒作,否则将受到城市管理部门的制裁。对于拆迁户而言,应该正确理解政策的公益性质,珍惜这些权益并依法使用,对于不符合拆迁条件的租赁和出售等违法行为,不应该妄想通过获得金钱来失去后续住房权益,更应该自觉地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