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颁布了一项关于拆迁的政策,规定拆迁协议中的部分费用可以作为抵扣契税。这项政策启动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拆迁户在交纳契税的同时减少经济负担。但是,拆迁协议能够抵契税的范围是有限的,不是所有费用都可以进行抵扣。
根据扬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拆迁协议可以抵扣的费用包括:拆迁补偿款、资产迁移费、租赁房租、搬家费等。这些费用是属于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必须要支付的部分,政府对其进行了认定和明确,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抵扣契税。但是,除了这些费用之外的其他花费,比如说拆迁户因为搬迁而产生的临时住宿费用、家具等物品运输费用等都不能作为契税的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扬州市政府规定,拆迁户进行抵扣契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首套购房,并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进行置换;其次必须是拆迁补偿款在购房总价的20%以下;最后必须要将抵扣范围内的费用向购房单位提供相关凭证。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拆迁户才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好处。
总之,扬州拆迁协议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抵扣契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扣的条件是有限制的。因此,在进行置换房屋前,拆迁户需要对政策进行仔细地了解,并在购房过程中仔细核对相关凭证,以免引起纠纷或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