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保障民众利益而兴建的住房,目的是为了让被拆迁户有个安居的场所。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购买,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按照国家规定,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房应当是免费的。所以,被拆迁户并没有购房的权利,必须要经过拆迁安置,由政府统一进行分配。因此,一些被拆迁户拥有的已有房屋、产权等将被政府清偿,并且按照拆迁安置房的标准进行安置。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政策的不断调整,一些城市政府已经开始推行“货币化安置”,即将拆迁安置房产权变成货币补偿,由被拆迁户自行购买房屋。但这种情况十分少见,也不是所有城市都推行这种政策。因此,需要具体区别不同城市的政策。
总的来说,如果政府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被拆迁户是无法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但是如果政府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户有可能获得自购房屋的权利。不管是哪种情况,政府都应该尽力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拆迁后尽快获得安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