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孩子抚养权判定的原则是以“以孩子为本、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依法裁判”为基础,根据孩子的意愿、父母的能力和意愿、孩子的成长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做出合理、公正的裁决。
在具体的案件中,裁判员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可以就抚养问题做出自己的选择,这是裁判员比较看重的一个因素。当然,孩子的选择也需要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第二,父母的能力和意愿。父母的经济、人力、时间等条件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代表父母的律师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自己有能力养育孩子。
第三,孩子的成长需求。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陪伴、关爱和教育,孩子的抚养权划归给哪一方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需要是否得到满足。
第四,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原因。比如,离婚案件中会考虑离婚的原因和过错责任,这也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有关。
当然,裁判员在做出判决时还需要考虑法律和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综合各种因素,裁判员会做出符合法律和道德伦理的裁决,尽力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