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一类特殊的房产,它同时具有农、房、土三种属性。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村庄内用于自家居住的土地,不仅仅是一块建房子的基地,也是农村家庭的生活、生产和社交场所,更是农民在土地上的根本。
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村居民所有,但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不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宅基地建房,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归属房屋的使用者;而是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宅基地并按照手续注销后得到合法拆迁补偿等。同时,宅基地不能变卖、转让和抵押,因此宅基地的名义所有人与实际使用权人不一定是同一人。
农村宅基地的特殊属性带来了许多问题和矛盾。一方面,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为其提供了居住和生产的基础,保障了基本的人权;另一方面,宅基地也使得土地资源过度集中、规模农业难以推进、土地利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愈加高发。因此,如何在维护基本农民权益的同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