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离婚能否分到房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拆迁协议中的补偿款或房屋折算价值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拆迁协议中的补偿款或房屋折算价值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则在离婚中应该进行分割。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对拆迁房屋进行协议性分割,例如,一方自愿放弃拆迁房屋所有权,取得其他财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拆迁房屋的归属,另一方即使在离婚后声明对拆迁房屋的权益有所要求,也可能无法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总之,在离婚中要分割拆迁协议中的财产,需要考虑很多情况,如婚姻关系是否共同购买了拆迁房屋、是否已经婚前约定归属、离婚协议中是否有专门规定等等。每个案例都是独特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离婚夫妻在选择律师过程中,选择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提供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