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把重心落在了儿童利益的保护上。在离婚时,一方请求抚养子女的,应当依据子女年龄、身体状况、学业情况、生活习惯等因素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子女,并在抚养协议中约定抚养期限、抚养方式及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
如果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存在争议,那么法院会根据儿童的实际利益来作出判决。如果双方对子女的生活习惯、学校等方面有异议,法院可以要求专家和社工等有关机构参与调解,确定抚养方或抚养方式。
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按照双方收入和财产情况相对比较后,再决定抚养费用的支付方案。如果抚养方收入不足以支付抚养费用,则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请求。抚养费用支付方式一般有季度或年度等多种方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定离婚抚养权时,法院还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父母存在精神病、瘫痪等情况,或者父母对儿童存在严重物理、心理虐待等不良行为,这时法院可能会对抚养权做出特殊处理。
总之,离婚抚养权的判定,需要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维护儿童权益、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方面有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