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抚养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编中,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抚养权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如果一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则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如果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应当随同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并由该方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不能随同一方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要确定。
对于被侵权一方,民法典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代为主张抚养权,以维护被侵权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被侵权一方能够证明对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方没有抚养权,或者对方不适合履行抚养义务,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行使抚养权。
在判决抚养权时,人民法院将主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包括生活环境、受教育情况等。同时,还将考虑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经验等情况。对于离婚双方的收入情况和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也有一定的考虑。在判决抚养权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家庭关系的和谐等等。最终,人民法院将根据综合考虑的结果判决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