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因为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万元,但之后主动退还了这笔钱,那么在面对审判时就需要考虑几个问题:
第一,这起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挪用公款20万元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那么其退还了钱款是否能够免除罪责呢?在法律上,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都是构成犯罪的因素之一,所以无论是否主动退还钱款,如果满足构成犯罪的要件,都需要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退还公款的时间、方式以及退还时的态度等,对判决的结果也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挪用公款后不久就主动退还了款项,并且态度良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那么一些情节法官也会予以考虑,在刑事判决中采取不太严厉的方式(如缓刑等)。
第三,退还的金额是否足够,还要考虑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 退还金额越多,越能体现出主动认错和悔过的态度,而且这种行动也可以起到纠正错误和惩戒自己的作用。同时,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导致不良后果,如侵犯了国家财产利益,扰乱了公共秩序等,那么即使已经退款,对于惩罚的程度也可能有所加重。
综上所述,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主动退还金额、态度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都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最终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