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被法律明令禁止和打击的行为,是对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的侵害,对于此类行为应该给予严厉的惩治。一旦发现挪用公款,必须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构成贪污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而在这个案例中,挪用公款20万元,可以定罪量刑,但是具体的量刑标准是要根据法官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况等因素进行裁定的。
首先,要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20万元虽然不是很多,但也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因此在定罪量刑上应采取较为严厉的措施。其次,要考虑挪用的目的。如果是为了个人私利,那么将会被视为是一种明显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如果是出于种种原因,如逢年过节为单位添置一些礼物、对外部交流、公务接待等活动,但又因为账务上的疏漏而被认为是挪用公款,那么就应该给予适度处罚。
再者,要考虑是否有追回或者退还公款的情况。如果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愿意自愿退还公款,而且追回了全部或大部分的金额,也应该考虑减轻罪责或减少刑期。但是,如果有其他严重的行为,如隐瞒事实、侵吞公款等,则不应该减轻罪责。
最后,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认罪悔过。如果认罪态度认真,情况比较好,则应该给予从轻处罚,但是如果态度恶劣,则应该加重罪责。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应该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但是具体的量刑标准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同时,对于主动认罪悔过、退还公款等情况也应该给予适当的惩罚减轻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