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上级挪用公款是一种典型的贪污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刑法规定,欺骗上级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范畴,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侵吞、骗取公共财物”。而在具体刑罚量刑上,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损失情况、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人的情节等因素作出判决。
一般情况下,欺骗上级挪用公款罪的刑罚较为严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的构成成分
欺骗上级挪用公款罪属于犯罪的非常严重的一项,既存在挪用公款,侵占国家利益的行为成分,又蕴含瞒骗上级领导、利用职务上的权利和地位等构成成分,属于滥用职权和职务侵占的严重罪行。
2.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欺骗上级挪用公款的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的损害程度都非常大,不仅会导致国家的经济损失,还会让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等负面影响,因此,其社会危害程度是普通欺骗行为的几倍甚至数十倍。
3.刑事责任的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规定,欺骗上级挪用公款罪是适用量刑较为严厉的刑罚的,通常要进行缓刑的几率比较小。一般情况下,该犯罪的罚款标准应当较高,主要是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来确定,比如公款挪用金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应当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款挪用金额较大的,最高可以达到无期徒刑。
总之,欺骗上级挪用公款属于犯罪的非常严重的一种类型,其罪行超出了普通欺骗的范畴,应当受到严厉打击。作为行为人,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诚实守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有损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