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缺席判决是指当一方缺席或无法出庭参加抚养权诉讼时,法院将根据已有的证据和证言作出裁决。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离婚或分居后,父母无法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导致一方提起诉讼,但另一方未能出庭。
这种判决的结果是,法院将根据提交的证据和证言,作出认为最合适的抚养权决定,通常是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提起诉讼的一方,同时可能会裁定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要。
然而,抚养权缺席判决并不是最理想或最公正的结果,因为另一方没有机会为自己的利益进行辩护或提出自己的要求。此外,因为法院只能依靠提交的证据来作出决定,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证据缺失或失实的情况,这也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因此,如果与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父母双方应该尽可能出庭参与诉讼,并提供充分和可信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无法出庭,应该尽早通知法院,并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