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缺席判决是指当一方未出庭参加庭审,法院仍在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了关于抚养权的判决。这种情况下,缺席方往往会感到不满,认为自己的利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然而,抚养权缺席判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按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迅速。因此,即使一方缺席,也不能阻止法院作出判决。
其次,对于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在此基础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判断哪方更有能力、更适合担任抚养人,以保障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因此,即使缺席方没有表达自己的意见,法院也会在保障儿童利益的前提下做出公正的判决。
当然,如果缺席方认为判决不合理,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上诉。在复议或上诉的过程中,缺席方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提供更多的证据和事实,以期变更原有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抚养权缺席判决虽然会引起一定的争议,但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法院的判决也是合法有效的。人们应该尊重法律程序,为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