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抚养权的案件中,当事人在法庭审理期间都应该到场,以接受审判人员的询问和审判。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缺席判决抚养权,否则将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不良影响。
首先,当事人缺席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同时还需要进行调查取证、质证等诸多工作。如果当事人缺席,法院就无法进行上述工作,这将不利于案件的审理进展,也会影响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当事人缺席还可能对自身权益产生不良影响。在抚养权案件中,当事人缺席将意味着无法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抚养权,被动接受法院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十分重视自己的抚养权,就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亲自参与审理,尽可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和权益。
最后,如果当事人确实有不克前往法庭的特殊情况,可以通过法院或律师代理等渠道向法院提出申请,争取得到适当的处理和豁免。例如,身体不适、紧急事由等情况,都可以申请缺席或延期审理。但这也需要当事人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法院进行审批和处理。
综上所述,能否缺席判决抚养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建议当事人亲自到场,积极参与诉讼,为自己的抚养权争取更多的利益和权益。如果确实有不克前往法庭的特殊情况,也应该提前申请,争取得到法院的合理处理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