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法到达庭审现场,由法院根据该方的书面申明、口述陈述以及其他证据作出判决的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到达庭审现场,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关于缺席判决离婚与抚养权的问题,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该方的书面申明、口述陈述以及其他证据进行判决,如果该方提出了对抚养权的主张,该主张也将被法院考虑。因此,缺席判决离婚仍然会判抚养权。
不过,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往往缺少现场的调解过程,因此法官会更加谨慎地考虑对抚养权的判决。在缺席方提出的申请中,应当详细说明其对子女的照顾、抚养能力等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缺席方提出的申请与现实情况不符,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调查和审查,从而决定对抚养权的判决。
总之,对于缺席判决离婚与抚养权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该积极参与,并在庭审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如果无法到达庭审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法院,并提出书面申明、口述陈述等证据,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