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贷款房屋分割要根据离婚协议中的规定来决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贷款房屋的分割方式,那么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来决定。
首先需要确定贷款房屋归属问题。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应该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离婚协议规定其中一方将房屋赠予另一方,那么对于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情况,需要按照贷款还款金额的比例,确定贷款的归属。
其次,需要确定贷款房屋的债务分配问题。如果离婚协议规定其中一方全权负责偿还房屋贷款,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可以按照贷款还款金额的比例,确定两个人各自所承担的债务。
最后需要确定贷款房屋的处置问题。如果双方都希望保留该套房屋,那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按照比例拍卖或出售房屋后平分所得。如果双方都希望放弃该套房屋,那么可以协商让某一方全权处理,但需要协商明确责任和权利。
综上所述,离婚贷款房屋分割需要依据离婚协议的规定和以上原则来决定,最终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并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