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盖章与否,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而定的。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需要盖章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离婚的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为了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通常会选择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印章的使用可以有效的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协议的真实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印章的盖放不仅能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愿,更能加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外界看到盖章协议书也会更认可,更加便于后续的法律事务处理。
但是,有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不需要盖章,如当事人双方已经确认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并且感到信任和谅解,且协议并无可能引发纷争,双方也没有关于盖章的要求时,就不需要盖章了。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盖章,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如果双方觉得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可以考虑选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盖章公证,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反之,如果双方确认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并且互相信任,则可以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