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达成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份协议涉及到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因此需要注意每个细节的安排,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对于自愿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盖章的问题,其实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不过,根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在处理离婚相关法律事务时,一般会要求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为了让自愿离婚协议拥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建议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当在各自的协议上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这样可以证明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如果自愿离婚协议中涉及到了财物分割、房产过户等实物权利的转让,建议在协议上加盖公章或律师证明,以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防止对方后来反悔或变卦。
综上所述,自愿离婚协议需要盖章的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建议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当加盖个人印章,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其他证明手续,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