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部门、开发商等在城市拆迁中必须按照政策规定为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所以,拆迁安置房并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配偶共有财产制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而拆迁安置房是政策性的福利和补偿,与夫妻的共同财产无关。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权由房产登记部门依法登记确认,具备登记表现,即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产权的法定持有人。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购买、签约及登记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事,确保所有权的明确归属。
此外,拆迁安置房的共有权可以存在于购买者之间。例如,夫妻共同购买、共同签约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有出资,则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共有。但是,如果只有一人出资,则这个房屋归属于该个人,且无法与结婚财产联想起来。
总之,拆迁安置房与夫妻的共同财产无关,其所有权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事,严格登记确认,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最后提醒拆迁安置房购房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合同,保证合同的真实性,避免损失。